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下面几项程序: 一、申请。凡入驻新区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建设施工场地围挡事项需向该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向该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指挥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受理。作出书面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由管辖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后作出审批意见; 四、行政许可批复。管辖大队审核后,服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报大队领导签批,服务指挥中心作出书面批复意见书。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从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材料后开始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