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停贷是真的吗?银行为何要停止发放贷款? |
释义 | 最近有关二手房停贷的消息广为流传,引起了广大还没有购房的朋友们的关注。但是,这个消息的真实性可靠吗?律师仔细整理出以下内容,明确告知大家,二手房停贷这个消息实际上并不是真的,二手房依旧有贷款,仅有的变化是贷款条件有所改变。二手房的房龄、建筑面积、首付款等条件有所改变,但工行没有停止二手房贷款,只是条件比以前严格了不少。此外,银行为什么要二手房停贷,从收益、风险和规模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法律分析 最近有关二手房停贷的消息广为流传,引起了广大还没有购房的朋友们的关注。但是,这个消息的真实性可靠吗?律师仔细整理出以下内容,明确告知大家,二手房停贷这个消息实际上并不是真的,二手房依旧有贷款,仅有的变化是贷款条件有所改变。 一、二手房停贷是真的吗 工行没有停止二手房贷款,只是条件比以前严格了不少。 1、二手房的房龄要是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2、建筑面积要是70平方米以上的(各地标准可能有差距) 3、首付款要在30%以上,严一点的地方要50%以上 4、装潢、电器等不算在房价内,这部分不能贷款。 要是急等钱暂中转一下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不是住房贷款,而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两年前,人行就不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了,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炒房。你只能到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一下!不过,这种贷款以后将越来越难,因为在法律的角度上,对银行强制执行房产来还贷非常不利。 国家认为现在的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因此需要进行宏观调控。停止二手房贷款后,只有有能力付清全部房款的人才能买房,势必使购房人减少,使房价上涨幅度减缓(或下跌)。其目的是打击炒房人。 二、银行为什么要二手房停贷 下段作者是用户。 1、从收益上说,一手房贷一般会配套开发商的开发贷款以及商品房预售监管,除了房贷本身之外还有其他收益;二手房贷没有这块;2、从风险上说,一手二手其实差别不大,但是就房地产市场的规律来看,一手房的增值空间要比二手房大,也就是抵押物的风险缓释能力要更高;3、还有一个是规模效益的问题,一手房的主要工作其实是在前期项目介入谈判时候,后面按揭都是成批过来的,一套模板搞定,又不需要评估,效率高;二手比较零散,还需要评估啊保险啊什么的,需要更多的投入。至于为什么停止二手房贷,我个人认为还是受到了信贷规模管控的影响,要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入到更有价值的业务上。 改变的只有二手房贷款的条件,之所以做出这项举措,国家方面自然是经过了多重的考虑的,一方面是日益热过火的炒房热已经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负累,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我们个人的考虑。 结语 最近有关二手房停贷的消息广为流传,引起了广大还没有购房的朋友们的关注。然而,这个消息的真实性可靠吗?律师仔细整理出以下内容,明确告知大家,二手房停贷这个消息实际上并不是真的,二手房依旧有贷款,仅有的变化是贷款条件有所改变。二手房的房龄、建筑面积、首付款等条件有所改变,但并不代表二手房停贷。国家认为现在的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因此需要进行宏观调控,停止二手房贷款后,只有有能力付清全部房款的人才能买房,势必使购房人减少,使房价上涨幅度减缓。其目的是打击炒房人,同时也能保障银行的利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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