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经费计税的依据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资总额包括: 1、 计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生产奖,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