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吗? |
释义 | 父母在世时,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只能在父母去世后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放弃继承的时限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应以有足够公信力的方式做出,不得附条件和期限。遗产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分配后决定,并需公证处公正。 法律分析 一、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吗 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所以放弃继承权只能在父母去世之后才可以放弃。如果想要放弃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要件 1、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放弃继承的时限。我国民法典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前做出的,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 3、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遗产对其他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且放弃继承有对世的效力,故各国普遍认为,放弃继承应当以有足够公信力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该意思表示,只是尽通知义务,目的在于让其他继承人知晓,并不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的确认。 4、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也不得部分放弃继承。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虽未明文禁止附条件的放弃继承,但在实践中坚持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的原则。 三、遗产继承的顺序 1、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那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来进行继承。 2、按照遗嘱:如果有立下遗嘱且遗嘱有效的,那么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 3、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公民死亡前若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则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其财产。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协议不均等分配的,法律也是允许的。 遗产的继承应当在遗产分配后做出决定,如果受赠人想放弃遗产继承,应当在父母去世后做出表态,放弃继承,在父母去世前放弃继承的,不具有法律效应,受赠人仍然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到公证处公正后视为放弃继承权。 结语 继承权的放弃需在父母去世后作出,以书面形式表明意愿。根据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并且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应以可信方式进行,无需其他继承人确认。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和期限,且不具备法律效力。遗产继承顺序依据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受赠人若欲放弃继承,应在父母去世后表明意愿,并在公证处公正后方视为放弃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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