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借车免责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规定借车免责协议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其自由意志订立合同,但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哪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租车人签订的协议,对他们双方来说是有效的,但一旦发生事故,对外则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车辆的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时才承担责任,这里所谓的“过错”是指你明知对方无驾照、醉酒,仍将车借给对方,或者明知车辆有故障或其它安全隐患,仍将车出借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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