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划分的标准综合考虑了各门类问的平衡条目,主要依据划分原则和工伤致残程度。 伤残一级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二级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三级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四级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五级指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六级指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七级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八级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九级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伤残十级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客观: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4.1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4.2 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