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范围 |
释义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属于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农合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及本人身份证交乡镇联办。 2、审批通过后,将报销申请统一发送至市农业保险业务中心。 3、报销资金可在1至2周内收到。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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