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其报销的范围主要有: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范围:(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检查费用: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清创缝合费、针灸火罐费、B超费、心电图费、X线费、化验费、一次性输液器费、注射器等费用。(二)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药品《xx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2008版》规定的药品。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范围:(一)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可报费用及特殊病种的门诊可报医疗费用,医疗报销范围可参考本省的药品报销目录。(二)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费用。主要包括: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肺结核病、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儿童孤独症(上述特殊病种等查收的费用。可直接选择定点医院,刷新农合的医保卡即可报销。 合作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合作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期限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是规定在当年报销,跨年度的不超过一季度。跨结算年度2个月,原则上不予结算。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以便核查。转至市外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外务工的参合农民,因病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由本人或其家属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合管中心申请备案,其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清单、收费收据,到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偿手续,经审核符合补偿条件的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作医疗大病二次报销多少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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