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位买卖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概念: 1、住宅小区停车位是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位置。按照空间位置的不同,住宅小区停车位可以分为地面停车位、建筑物首层架空停车位、建筑物屋顶平台停车位、地面独立多层停车楼停车位、地下停车位等 2、其中地面停车位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停车位,主要包括规划的地面停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的地面停车位两种。按照性质的不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分为人防地下停车位和非人防地下停车位,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之需而修建的地下防空工事,它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 3、人防地下车位即是在住宅小区内,对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改造而成的地下停车位。非人防地下车位是指利用小区地下空间建设的专门停放车辆而不具有人民防空工程性质的停车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