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都属于异地,可不可以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双方均为外地人时仍可诉讼离婚。若有一方长期居住在该地,另一方则可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准许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双方都是外地人不能办理异地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可以诉讼离婚。如果一方在该地长期居住,那另一方可以在该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如何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调解或者直接受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调解书或者裁定书。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因此,如果您想要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首先需要与另一方协商或者直接向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无法自行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寻求相关机构的帮助,例如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等。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您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结婚证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果有必要,您还可以准备财产清单、子女抚养权证明等文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尊重对方,协商自愿,避免出现纠纷。 结语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有一定的限制,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一方长期居住在该地,另一方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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