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是无权代理,须经被代理人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但是有三种状况除外:①特别法允许的自己代理,例如《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的: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②法定代理人实施的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自己代理③仅限于对被代理人履行债务的自己代理除去以上三点,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