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合同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的规定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合同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仅仅只是劳动关系的载体的一种,对于单位在终止合同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也就是十五日内,对劳动者档案以及社保关系的办理转移,需要经济补偿的应该进行补偿,而且按照规定,劳动合同的文本解除或者是终止都需要进行备案保存两年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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