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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联对三级残疾人补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三级残疾人国家补助标准: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三级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三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中,;残疾等级为三级残疾等级为三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月享受个人稳定性收入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_三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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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