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税务登记证的办理规定,包括不同类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限制和流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则需要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分析 税务登记证是在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因此,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生产、经营、出租、出借、承包、租赁等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同时,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等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结语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且超过180天、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等情形。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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