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给公司开车出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方不在司机则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责任方在司机,则由司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司机在执行公务时出现交通事故,也由司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事后,公司可以向司机追讨有关赔偿。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