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已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服刑人员可以在监狱管理部门下属的医院按规章项目进行体检后,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业务。办理时,服刑人员需要提交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办理业务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章》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章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