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有义务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关于告知义务的条款,但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但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投保时履行了告知义务,但保险公司未对已知情况进行特别约定或未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排除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提出的问题,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 2.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但是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未对已知情况进行特别约定或者未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排除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出现不告知拒赔情况,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