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南京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有哪些 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智综合审批服务中心 泰冯路地铁站1号口、8号口入 葛塘派出所 江北新区葛关路942号 盘城派出所 江北新区盘城街道龙泰路22号 山畔派出所 江北新区扬村二路229号 西厂门派出所 江北新区晓山路1号 卸甲甸派出所 江北新区杨新路298号 玉带派出所 江北新区玉带镇白玉路58号 柳洲路派出所 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新鼎路9号 长芦派出所 江北新区天圣路9号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的相关条件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居民身份证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