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欺诈性有奖销售行为是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奖励的渴望,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以不正当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取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若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不明确,或者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将被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因此,欺诈性有奖销售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 欺诈性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奖励的不正当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欺诈性有奖销售行为是指以欺诈为目的,利用有奖销售活动进行非法活动,如通过组织抽奖、赠送礼品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虚构或伪劣产品,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欺诈性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虚构或伪造奖励条件,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2. 利用有奖销售活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3. 通过有奖销售活动,安排消费者参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竞赛、培训等; 4. 利用有奖销售活动,提供与奖励活动相关的虚假信息、说明或解释; 5.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诱导或误导,导致购买或接受商品或服务。 对于欺诈性有奖销售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有奖销售活动中,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有奖销售活动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语 欺诈性有奖销售和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都是不正当的销售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欺诈性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需要明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避免影响兑奖。同时,采用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或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也是不允许的。如果经营者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广告法(2021-04-29)\t第二十四条\t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2021-04-29)\t第二十四条\t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反垄断法(2022-06-24)\t第四十二条\t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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