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复审只允许一次,复审委员会的答复或修改只有1次机会。复审程序是对驳回决定的救济,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和陈述专利性理由。不服复审决定只能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可能是维持或撤销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多个复审决定实际上只有最后一份生效。 法律分析 1、专利的驳回复审只允许做一次,复审委员会的答复或者修改只有1次机会。 2、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审查部门驳回决定的救济,在提出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的时候都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并陈述专利性理由;但对于同一份驳回决定程序上只给了一次通过复审救济的机会,如果不服复审决定,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结果一般就是维持复审决定,或者判决撤销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后一种情况下会出现多于一个的复审决定,但不应当认为两次复审;是一次复审经过诉讼产生了两份或多份复审决定,后作出的复审决定实际上相当于撤销了先前的复审决定,生效的只有最后一份) 拓展延伸 次数限制下的资源优化策略 在面对次数限制的情况下,为了优化资源利用,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进行优先级排序,将最重要、最紧急的任务放在首位处理,确保有限次数的使用能够产生最大的效益。其次,合理规划时间,将次数分配到不同的任务上,确保每个任务都能得到适当的关注和完成。此外,可以尝试使用技术手段来提高效率,如利用自动化工具或软件来减少重复操作的次数。另外,建议与团队成员或合作伙伴进行有效沟通,共享资源和经验,避免重复工作和浪费次数。最后,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效果。通过以上策略的实施,可以在次数限制下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优化。 结语 在专利的驳回复审中,复审委员会的答复或修改只有一次机会。复审程序是对审查部门驳回决定的救济,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并陈述专利性理由。然而,对于同一份驳回决定,只允许一次复审救济机会。如果不满意复审决定,只能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可能是维持复审决定或撤销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在次数限制下,可以通过优先级排序、合理规划时间、利用技术手段、与团队合作和定期评估等策略来优化资源利用,实现最大化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