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金和押金是一个意思吗 |
释义 | 保证金和押金不是一个意思。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押金和保证金区别 押金和保证金是有区别的。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把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保证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是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 押金和保证金哪个能退 押金和保证金在一定的情形下可退回也可不退回。在实践中一般在合同期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押金或保证金应该退还。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违约情形,合同中约定此种情形押金或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押金或保证金可以不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四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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