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怎么申请场所码 |
释义 | 第一步:打开“微信”手机客户端,点击首页下方“发现”。第二步:点击下方“小程序”,进入搜索页面。第三步:在页面上方搜索框输入“四川天府健康通”进入小程序。第四步:下滑。第五步:点击场所码。第六步:点击添加场所码。 目前,疫情防控依然处于关键时期,为全面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粤康码”在公共场所常态化规范使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粤康码”场所码使用说明如下: 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操作流程 各公共场所(交通场站、餐饮住宿、商场景点、娱乐场所、居民小区、工厂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需确定场所管理员和检测员。场所经营负责人自身可成为场所管理员,也可指定工作人员作为管理员。并指定若干工作人员作为检测员,负责出入口场所码扫码查验相关工作。 管理员操作指引 (一)场所创建 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粤康码首页---公共场所---我是管理员进行场所创建: ·所在区域:填写到乡镇街道一级; ·详细地址:通过地图定位填写详细地址; ·场所类型:下拉至“农贸市场”开始,按实际类型选择; ·场所名称:必须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上报给商务部门的名称),不能填写简称或填写地址。 (二)分享“场所申报码 完成场所创建后,进入“我的场所”页面,可通过复制分享“场所申报码”给场所多个检测员绑定。 (三)统筹管理 在“我的场所”页面,管理员可点击检测统计、成员管理、检测点管理进行统筹管理: ·检测统计:在“检测统计”页面,管理员可查看每个时段的客流分析数据。同时也可查看检测员与检测点当日登记、累计登记的体温检测数据。 ·成员管理:在“成员管理”页面可更换场所管理员,由原场所管理员更换绑定;对于不再担任检测员的,由场所管理员对其解绑。 ·检测点管理:在“检测点管理”页面,管理员可针对场所设定多个检测点(如南门、北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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