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权具备哪些特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配偶权的特征,包括主体具有异性、具有婚姻关系、存在配偶关系等。同时,配偶权的客体是夫妻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具有独占性,权利的排他性必须就具有排他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配偶权也是对世权。 法律分析 配偶权具有以下特征: (1) 主体具有异性,即存在两个异性主体; (2) 这两个主体具有婚姻关系,即他们是夫妻关系; (3) 主体之间存在配偶关系,即他们之间有亲属关系。夫妻互为配偶,共同享有配偶权,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这是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 (2)客体的利益性。配偶权的客体是夫妻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不包括财产利益,且这种利益具有独占性,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共享,这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决定的。 (3)内容的双重性,即权利义务的不可分割性。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一是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二是配偶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4)权利的排他性,权利的独占性必须就具有排他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配偶权也是对世权,即夫妻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主体,都具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实施干扰、妨害、侵犯配偶权的行为。 结语 配偶权具有以下特征:主体具有异性,存在两个异性主体;这两个主体具有婚姻关系,他们是夫妻关系;主体之间存在配偶关系,他们之间有亲属关系;客体的利益性,配偶权的客体是夫妻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不包括财产利益,且这种利益具有独占性;内容的双重性,权利义务的不可分割性;权利的排他性,权利的独占性必须就具有排他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配偶权也是对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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