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完劳动合同,没给本人,本人提出离职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1)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综上,即使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向单位辞职的。试用期间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要是转正之后则要求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 员工辞职时如何结算工资 1、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2、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3、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按照过去的规定,如果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钱来补偿损失,扣发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额的20%,且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但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所以。法律依据: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一样可以向单位辞职,不过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如满足条件、提前一定的时间告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劳动者采取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如果双方就离职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劳动者可以就协商好的事宜进行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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