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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房产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释义
    房产抵押手续办理及抵押权实现条件。办理房产抵押需提交相关文件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他项权。抵押合同自登记生效。实现抵押权需具备有效的抵押权和债务未清偿条件。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且未受清偿。债务人需未履行债务且未因债权人原因导致未清偿。
    法律分析
    一、房产如何办理抵押手续
    进行房屋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需要持抵押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设立他项权。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实现抵押权需要什么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结语
    房产抵押手续的办理需要抵押合同、房产证等材料,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抵押合同等文件。登记机关会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有效的抵押权、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债权人原因造成等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抵押权人才能实现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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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