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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达不到等级可以要求赔偿吗
释义
    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就无法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是受伤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还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工伤构不成伤残等级,但赔偿还能要。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外出住院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给该职工上缴工伤保险,则费用全部由单位赔偿。
    如果自己因为工伤有伤残情况的,是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的。
    一、工伤鉴定达不到等级赔偿待遇
    (一)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一般可以得到以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
    (2)伙食费;
    (3)交通费;
    (4)食宿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具体情况: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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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