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收租户水电费,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代收水电费的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水电费的单位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由水电供应单位向业户开具发票。 法律客观: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