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当事人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身份、资格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成立条件。也就是说,凡是在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之外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该案件。 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国籍人等;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如非劳动关系当事人、非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等;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如请求社会保险金、公有住房转让、工伤鉴定异议、家政服务、个体工匠与帮工、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等;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如跨地区或跨国家的劳动争议;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如超过一年或六个月;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如未载明基本事项、未提供证据或证据来源等。 如果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主体不适格怎么办?被告主体不适格判决书怎么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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