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务兵役的福利待遇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服两年义务兵役计算相关经济待遇: 1.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8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6000元,本科在校生每人5000元、专科在校生每人3000元。 2.家庭优待金。 (1)基础标准:每年度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 (2)增发部分: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50%; (3)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 3.部队津贴。两年合计约2.54万元。 4.退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9000元,两项合计1.8万元。 5.学费补偿(减免)。本、专科标准不超过8000元/年,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据实补偿。本科四年补偿费用约1.6-3.2万元,专科三年补偿费用约1.5-2.4万元。 6.从外地返校返乡报名应征参军,参照军队义务兵标准,报销差旅费、食宿费,核酸检测费据实报销。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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