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期间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
释义 | 该文指出,假释期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具体执行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是对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提前释放的制度。而劳社厅函[2003]315号并未禁止给此类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可以办理。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假释期间,犯罪分子可以交纳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 在假释期间,能否办理退休手续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首先,劳社厅函[2003]315号并未禁止给此类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即并未剥夺此类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权利。其次,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既然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那么允许办理退休才是符合这一规定目的的。再次,允许办理退休,对于保障此类人员的基本生活,有现实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据《社会保险法》,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严格区分,前者不影响后者,亦即,即便是服刑人员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金,并应当依照调待规定进行调整。 假释期间可以交纳养老保险吗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释期间不可以交纳养老保险,因此,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是可以交纳养老保险的,不过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更好。 结语 虽然《劳社厅函[2003]315号》并未禁止假释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但《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假释期间可以交纳养老保险。因此,在假释期间,犯罪分子可以继续交纳养老保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假释期间不影响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九条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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