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申请人准备好登记材料。第二步前往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提交材料。第三步工作人员受理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第四步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二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第三十三条 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