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倒塌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各地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理,具体经管的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关于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建立隐患房屋信息档案,进一步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确保房屋安全。如果房屋受损抑或倒塌是因为设计、勘察或者建造等问题导致,属于开发商过错,那么就要由开发商来负责房屋受损倒塌赔偿方面业主的损失;如果房屋受损倒塌是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那么根据购房合同房屋墙面裂缝中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约定,开发商仅需返还此前购房人已支付的房款,而不需要再支付额外的赔偿;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人为破坏而导致房屋受损倒塌,那么人为破坏者便是直接责任人,需要对业主损失进行房屋受损倒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宅基地在其上的房屋坍塌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单独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不予补偿,但是考虑到农村习惯,拆迁时村集体和拆迁单位一般会与宅基地原使用者或继承者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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