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绝对控制权:67%和33%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规定了特别重大的七种事项,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这七种事项分别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二、相对控制权:51%和49% 在其他不绝对地影响公司生死但仍然十分重要的经营事项中,只要股东掌握超过50%的股份,就能利用手中的股权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而其他的股东,即使持有的股份仅有1%的差距。 三、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起点:3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