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
释义 | 1、托儿所选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2、托儿所的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4、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5、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6、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一、举办幼儿园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举办幼儿园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3、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4、举办幼儿园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5、依法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备案。 二、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各地要将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区域内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要通过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在危重患者急救等领域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患者安全。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平台作用,为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同质化的医疗服务。 按照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血液净化机构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向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提高运行中抗风险能力,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保障医疗安全。各地在设置审批中,对于已形成规模的优先设置审批,鼓励向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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