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 |
释义 | 1.什么是假币? 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称为假币。 在银行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银行机构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称为货币鉴别。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_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2.个人收到假币怎么办? 及时主动上缴持有的假币是公众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公众无论何种原因取得假币,当得知持有的是假币实物时,应主动上缴至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3.假币收缴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称为收缴。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监控记录下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 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同时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柜面人员在办理现金业务中,如果发现收兑的已退出流通人民币经鉴别是假币,也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别管理办法》予以收缴。 第四条规定,假币收缴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假币收缴是行政行为,带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收缴假币的权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赋予的。 第十五条规定,被收缴人对被收缴的假币真伪存在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到当地人民银行提出鉴定申请。 第五条规定,公众无论何种原因取得假币,应当主动上缴至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主动上缴持有的假币是公众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因此,贵金属纪念币也属于人民币范畴。 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要求需在办理现金收付时采集、存储人民币冠字号码。冠字号码记录要覆盖到营业网点的柜台、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三种支付渠道,记录券别为100 元和50 元现钞,冠字号码记录保存时间要求不少于3 个月。 第九条规定,对于取款人提出金融机构向其付出人民币时夹杂假币的质疑,公众可持身份证、取款凭证要求由金融机构以提供取款现钞冠字号码的方式进行查询举证。业务录像资料要求的保管期限也是不少于3 个月。在相应记录保管期内,金融机构都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