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供地定界报告(包括供地定界图、面积计算书); 3、出让金发票; 4、契证及契税发票; 5、发改委立项文件; 6、建设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图; 8、宗地界址表、宗地(草)图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9、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一、产权证的办理程序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勘丈绘图,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5、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