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党支部委员变动可能是改选,也可能是增补。根据法律规定,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