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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工伤鉴定多久做完
释义
    工伤鉴定一般要六十天的时间才能做完。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需要在六十天内作出鉴定结果,做工伤鉴定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局做,做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工伤鉴定流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的首先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作出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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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