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过世后合同不一定会作废。若是继承人中有要继承合同中的财产权利的,则合同不会作废,继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若是合同中只有人身关系相关的约定,则是作废的,因为继承人不能代替被继承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遗产继承顺序中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遗产继承顺序中的特殊情况如下: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多分。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具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分配不均匀。 二、遗产继承人法定顺序 法定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有权利平等均分过世人的遗产。若是继承人中有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则会在分配遗产时多加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子女如何分得遗嘱继承的房产? 若是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子女应当按照遗嘱约定的方式和份额继承房产,如果有遗嘱中有明确顺序和继承人的,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如果没有写明的,由各继承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