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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外投资房地产法律法规(我国法律对于国外投资房地产是否允许)
释义
    1.我国法律对于国外投资房地产是否允许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有资格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购房。
    住建部、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有资格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购房。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通知》提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同时,《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2.海外房产投资有哪些注意事项或者风险
    海外资产配置这个名词对于目前很多中国家庭来说正在从陌生向熟悉转变,但实际上,发达国家家庭的海外资产配置比例约为15%,某些国家甚至更高。而中国家庭的海外资产配置目前仅为4%~5%,落后发达国家近十个百分点,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也有财富管理机构表示,国内高净值人士投资海海外房产的需求真实存在,而这也成为这类机构迫切需要找准方向的一个领域。
    对于投资目的而言的海外房产投资的选择,主要在以下五个国家:
    美国
    特点:风险低、收益稳定、回报率高、制度完善
    根据仲量联行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投资商2016年年在国际不不动产市场共投资326亿美元。其中46%(151亿美元)在美国投资,最主要的投资地为纽约。
    从长线投资来看,在美国投资房地产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回报率高等特点。
    此外,与中国最大区别就是,美国一二级市场并重,其中二级市场更更为活跃。这就保障了了我们投资美国房产日后可以轻松出售。而且完善的法律律让投资者更更为放心。
    英国
    特点:供不不应求、收益稳定、以房养学、政策利利好
    近期,普华永道对全球30个国际大都市(包括北京和上海)进行了各项指标的排名,名为“机会之城”,其中,伦敦综合排名第一,这并非浪得虚名,英国房产的优势非常明显。
    英国因为新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加上激增的移民人口,导致当地房产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物以稀为贵,据中国行业研究网统计,伦敦部分地区的房价一年涨幅已超20%。
    澳洲
    特点:市场稳定、永久产权、贷款灵活、投资门槛低
    2015-2016是过去7年年中澳元汇率最低的时刻,也因此,澳洲在这两年成了了全球房产投资者追捧的市场。
    澳洲房产发展已有百年,澳洲被评为世界第一类“高度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是经济基础,法律律规定业主拥有永久土地所有权,不存在遗产税,这是澳洲房产最为诱人的地方。而且,澳洲对海外投资者非常友好,投资人只需首付和海外收入证明,便可以通过澳洲当地银行贷款。并且房市租金回报率非常可观,每个星期的租金回报基本能覆盖银行贷款利息,达到以租养房的目的。
    日本
    特点:质高价低、永久产权、回报率高、租赁活跃
    投资日本房产最大的优势除了了产权是永久性的,还可办一次或多次往返签证,一定时期后可以办永久居民证,容易获得投资经营签证。日本的房屋通常有专门的管理理公司代管出租事宜,这让远在国内的投资客非常省心。
    德国
    特点:稳健上升、升值空间大、低风险率、前景良好
    德国房产市场被英国《金金融时报》称作“童话”,尤其是住宅市场几乎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任何影响。
    根据《全球房地产指南》显示的各国黄金金地段房价,相比中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德国的价格极其低廉,对德国房产投资者而言,这就意味着巨大的上升空间。根据仲量联行2016年年数据显示,过去3年年间,中国和韩国的投资者已加入进军德国的亚洲资本行列,其中绝大部分的投资集中在几个核心城市,即柏林林(27%)、法兰克福(23%)和慕尼黑(9%),同时还在多座城市
    进行了组合投资交易(39%)。
    美国因为移民、子女留学等需求,一直是最受国内高净值人士关注的国家。其中,纽约、洛洛杉矶等是热门城市,而东部及中西部低房价城市如休斯顿、奥兰多等,也开始受到国内投资者关注。
    在投资房地产的时候,环境、风土人情、法律、税制、政治等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但同时,国内投资房产的一套办法未必能在当地完完全全地复制。投资海外房地产一定要做足功课,可以上华人地产网等网站多搜集⼀一些关于想要投资的房产地段的具体信息,或者找个靠谱的地产中介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法律政策问题外商在国内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外商投资房地产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9/26/2003 16:0:51 第一条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发展国民经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对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 一、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汇总收入额减除年度生产经营外汇支出额和外国投资者汇出分得利润所需外汇额以后,外汇有结余的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产品出口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先进技术企业)。
    第三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第四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按下列标准计收:一、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地区,为每年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二、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者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三元。
    前款规定的费用,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酌情在一定期限内免收。 第五条 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优先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信设施,按照当地国营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第六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以及其他必需的信贷资金,经中国银行审核后,优先贷放。 第七条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第八条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以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经营期不足五年撤出该项投资的,应当缴回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一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其产品出口,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代理出口。 属于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产品,按照企业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许可证。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其产品出口合同,需要进口(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的车辆、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不再报请审批,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凭企业合同或者进出口合同验放。 前款所述进口料、件,只限于本企业自用,不得在国内市场出售;如用于内销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在外汇管理部门监管下,可以相互调剂外汇余缺。中国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银行,可以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现汇抵押业务,贷放人民币资金。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主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上先进的科学方法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筹措、运用资金,采购生产资料,销售产品;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可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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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