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法。在较小误差范围内,实测面积可以视为与临时实测面积相等,买卖双方无需结算差价。在买受人可以接受的合理范围内,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重新结算差价。如果误差超过合理范围,则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价及其利息和违约金。商品房销售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标示。如果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超过《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计算技术规范》规定的 法律分析 在较小误差范围内(例如正负1%),我们可以将实测面积视为与临时实测面积相等,此时买卖双方不再需要结算差价。(二)在买受人可以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重新结算差价;(3)误差超过上述合理范围(正负误差超过3%)的,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房价及其利息,并依法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条款。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买受人购买的公寓或单元的建筑面积和共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出卖人必须标明该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标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3。商品房销售面积应当以平方米为单位标示。 4。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超过《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计算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限值。 5。每套、每套销售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为整栋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如果a. <2。如果借款人在银行按揭前失去贷款合同,借款人需要宣布合同无效。三个月后,他可以拿着相关证明申请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3。如果购房贷款申请为公积金贷款,且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借款人还可以提供加盖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印章的信息证明。 为了避免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买卖房屋时最好实际测量房屋面积。一旦二者出现分歧,要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损失得到补偿。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到法律BA网咨询法律意见。 结语 在商品房销售中,面积误差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可以按照房屋单价重新结算差价,但误差范围应在一定范围内。如果误差超过合理范围,则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价及其利息和违约金。因此,在购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法律BA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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