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无法到达法院时可以提交书面申请改变会见方式。但如果无法进行正常辩护,则需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权依法参加诉讼活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及其执业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被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或者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律师无法按期到达法院,可以书面申请更改会见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开庭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三)因客观原因,被告人、辩护人不能到庭或者认为不能进行正常辩护的。” 综上所述,律师无法到达法院时,可以提交书面申请改变会见方式,但如果无法进行正常辩护,则需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