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什么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要积极推进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育若干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和小学;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禁毒师资队伍建设,并将毒品预防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国家督学范畴,确保禁毒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项禁毒教育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分阶段开设禁毒课程,切实做到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使广大在校学生从小树立“珍爱生命,拒绝生命,拒绝毒品”意识,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 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规定: 1、民政、司法行政、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禁毒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配合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和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2、要组织禁毒宣传教育辅导员、社区志愿者、禁毒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等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教育进社区活动,逐步壮大活跃在社区、热心禁毒教育和戒毒帮教的禁毒志愿者队伍。 3、妇联组织要以“平安家庭”创建为依托,继续做好“无毒家庭”创建工作,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教育,使毒品预防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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