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电子发票冲红就是作废吗 1、电子发票冲红不是作废。发票冲红与发票作废是两个不同的业务种类,两者的概念也是完全不同的,发票冲红后会重新开具,而发票作废后则不一定会重新开。所谓的发票冲红是因为实际业务与发票的情况有一定的出入,需要对发票进行重新开具,在重新开之前要对发票进行冲红,冲红后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最终以新开具的发票为准。发票作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业务终止办理后,如果双方的业务要取消,那么发票对应的底层业务就不再存在,需要对发票采取作废的行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二、电子合同章效力法律认可吗 电子合同章效力法律认可。如果是合同书的,应该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如果是电子合同的,是可以用可靠的数字签名签字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