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每年年初开始征收社保的最低基数基本沿用上年度的缴费基数,七月份为一般地区出新的社保缴费最低基数的时间节点,新基数出来一般会比上年度略高,这样上半年缴费的金额就会少,调整新基数后就需要补差额,包括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都要补费,当然这个基数一般指社平工资百分之六十,如果缴费基数远远高于社平工资则不存在补差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