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孤儿到哪里办理领养手续 |
释义 | 办理收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一、收养证怎么补办?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无配偶者怎么收养孩子? 无配偶者收养孩子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应该注意的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三、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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