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是什么 |
释义 | 1、承诺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要约的承诺期限。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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