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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允诺行为包括哪些?
释义
    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
    一、单方允诺构成要件有什么
    单方允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表意人作出单方的意思表示;
    2、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3、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能够请求其支付。
    二、单方允诺行为主要包含什么类型
    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1、要约行为。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此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要约行为。2、先合同义务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3、要约邀请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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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