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保期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阐述了质保期限和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及其区别。质保期限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期限,也就是保修期限;而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方面,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而缺陷责任期则在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规定。此外,质保 法律分析 质保期限指的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期限,也就是保修期限。 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一)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二)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三)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四)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 缺陷责任期在建质[2005]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二、建设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保期限的内容 而质保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质保期是对产品的质量期限的保证,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通常在质保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界满后才发生,当然在特殊的合同中比如长期性合同而产品是在跨度时间较长的期限内分次履行的,而产品又属易腐变质的产品的情况下,可能产品在质保期内便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就可能还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而设计单位则应当就建筑物合理设计和施工质量承担责任。根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由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来确定的。 结语 质保期限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期限,也就是保修期限。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有区别,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此外,保修金的退还时间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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