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证明材料不全,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通常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提供,将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被取消。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自行提供补充材料来弥补不足之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未能按照规定提交证据,或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补充证据或者说明理由,适当延长期限”。 2.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辩称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当事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对其诉讼请求或者辩称不予支持”。 3.《证据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前将证据提交人民法院。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补充、修改、撤回或者添加证据”。 总之,提供证明材料是民事诉讼中申请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如果证明材料不全,申请人应及时补充完整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